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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投资项目或ODA投资项目制造固定资产而进口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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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投资项目是指政府2以拓年9月22日第108/2006/N习-CP号规定附录一或附录二的A目录或B目录中规定的投资项目),包括:

1.设备、机械;

2.科技部规定的技术生产线专用运输工具;专门接送工人的运输工具,包括24座以上的汽车及水路运输工具。

3.用于制造技术生产线设备、机器的原料、物资;用于制造零配件、模型的原料、物资;用于安装设备的零配件,或与本款第一项中规定的设备、机器同步使用的零配件。

4.国内无法生产的建筑物资。北京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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