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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租地用作生产经营场所可减征50%的租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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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减征土地、水面租金:

在下列情况减征土地、水面租金:

(一)合作社租地用作生产经营场所可减征50%的租地费;

(二)租用土地、水面用于农业和林业生产、水产养殖、制盐而遭受天灾、水灾,使产量遭受40%以下的损失可减征相应的租金;遭受40%以上损失的,可免征遭受损失当年的租金;

(三)租用土地、水面从事农业和林业生产、水产养殖、制盐以外的生产经营在遭受天灾、水灾和不可抗灾难时,暂停生产经营期间可减征50%的土地、水面租金;

(四)租地用于外交代表机构、外国领事机关及驻越南国际组织代表机关按照越南是成员的国际条约或按照有往有来原则建设办公场所的项目;

(五)由政府总理按照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直属机关首长,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提议决定的其它情况。北京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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