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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开发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受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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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代开发票受权立法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需求,受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能的暂行条例或规则。受权立法与制定行政法规不同,国务院经受权立法所制定的规则或条例等,具有国度法律的性质和位置,它的法律效能高于行政法规,但在立法程序上还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受权国务院变革工商税制和发布有关税收条例;1985年全国人大受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变革和对外开放方面能够制定暂行的规则或者条例。依照这两次受权立法,国务院从1卯4年1月起施行工商税制变革,制定施行了增值税、消费税、停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6个暂行条例。这在一定水平上处理了我国经济体制变革和对外开放工作急需法律保证的燃眉之急。税收暂行条例的制定和发布实施,为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历和条件,也为这些条例上升为法律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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