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原则。为了保护一个国家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际法承认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内所犯的某种罪行实行管辖。保护性原则一般运用于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
第四,普遍性原则。国际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普遍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所以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的国籍如何,各国均有权对其罪行实行管辖。如战争罪犯、海盗、贩卖奴隶和毒品者、空中劫持者等,都是属于根据普遍性原则实行管辖的范围。
上述管辖权的四顶原则中,属地原则和民人原则是主要的原则,保护性原则和普遍性原则仅具有辅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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